板橋金拍 113板金職七107乙

新北市土城區員福段21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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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 週四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0
保證金:
6
總坪數:
0.9
坪單價:
35萬/坪
持分地坪:
0.9 坪
總現值:
32.1 萬
拍後增值:
2.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吳宜旋
吳宜旋
法拍專員
經紀業:百家亞太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僑路27-1號8樓-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土城區 員福段 217地號,面積 85.1 m2,持分 1/30,30 萬
(道路用地 )
法院筆錄 (6)
2.
本件乙標土地(217地號)於民國90年間假扣押查封時,為該時土城中央路2段12之34號旁空地。另經本件執行履勘時,據地政指稱217地號位於中央路2段14巷15號對面茁壯園前道路用地及空地,現場用於停放車輛及擺放花盆。惟實際使用狀況,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本件係拍賣上開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乙標土地(217地號)為道路用地,使用移轉有無限制拍賣請逕洽主管機關,拍定後不得以使用移轉受有限制主張撤銷拍定。
4.
本件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如有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
5.
第460條之1規定之承租人,則該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租地建物,應於拍定前向法院陳報)。
7.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地籍圖)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六、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8.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土城區 員福段 217地號
85.1 m2 × (1/30) × 113,000 元 - 30 萬元
= 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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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2
3拍 不點交
16.2 坪 / 300.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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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28.4 坪 / 1,2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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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點交
165.2 坪 / 8,592 萬
2024/5/15
2拍 不點交
8.2 坪 / 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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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0.9 坪 / 7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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