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不動產分3標分別拍賣:1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4.
一本標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2年3月8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04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汐止區橫科路751巷190號建物向東北東約30公尺之雜木林,無路可達;
6.
360公尺之雜木林,無路可達;974地號土地位於上開建物向 東南方約435公尺,部分係雜木林,部分係汐平路道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 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7.
本件不動產分3標分別拍賣:1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10.
關於優先承買權之行使: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 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 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 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 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