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假扣押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系爭土地現為空地,雜草叢生,而 依鑑價報告所載土地現為雜草,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由共有人之一應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7.
查封之土地係經重劃,惟據台南市政府地政局函稱:拍賣之土地係屬69年度農地重劃條例公布施行前已辦竣地區, 依內政部77年2月22日台內地字第571084號函釋,其工程費用及差額地價未繳清 者,無重劃條例第36條規定之適用。 六、土地是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 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 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