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北105658

台南市北區自強街147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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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1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99
保證金:
19.8
總坪數:
3.9
坪單價:
25.4萬/坪
持分地坪:
2.4 坪
公告建坪:
3.9 坪
總現值:
26.3 萬
拍後增值:
-63.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商業區
增建坪:
3.9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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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北區 北華段 1203地號,面積 121 m2,持分 1/15,90 萬
(商業區 )
建物 (1)
1.
台南市北區自強街147號。,建號 393,持分 1/15,9 萬
一層:95.47二層:97.77合計:193.24 (住家用、加強磚造、二層建物。)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查封建物有第三人吳O樹、吳O豐占有,據其稱第三人吳O樹為債務人舅舅,此建物為 債務人繼承取得,債務人已搬離數十年。經檢視建物三樓、頂樓有增建,增建與原建物內部以牆壁區隔,但以門相通,無獨立出入口,地震有造成裂痕,占有人表示下雨就會漏水、滲水,有壁 癌。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建物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 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連同土地建物一 併承買,拍定人不得拒絕。
7.
拍賣之建物,含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 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六、本件第一拍價格參酌前案(111年度司執字第48541號)第3次底價。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 銷拍定。請應買人投標前自行查明並審慎投標。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北區 北華段 1203地號
121 m2 × (1/15) × 32,600 元 - 90 萬元
= -63.7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1
2拍 不點交
14.2 坪 / 345.6 萬
2024/5/1
3拍 不點交
2 坪 / 22.4 萬
2024/5/7
2拍 不點交
0.4 坪 / 9.9 萬
2024/5/8
1拍 不點交
21.3 坪 / 1,080 萬
2024/5/8
1拍 部分點交
18.3 坪 / 4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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