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398─54地號土地現為私設道路,其上有石頭等雜物;398─
3.
398─12地號土地上長滿雜草,部分土地有無被鄰地圍牆占用不明。據債權人代理人查報,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查無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或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7.
優先承買權: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如係共同投標,需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各共有人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共有人優先承購共有不動產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8.
他項權利:無。六、土地使用分區:398─11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