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112年12月1日現場指界、查封時,據地政人員表示30277建號部分做為家庭理髮使用,據債權人代理人稱係債務人出租予第三人使用;699之1地號位於699地號後面,上有建物全部占 用。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 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9.
30277建號建物、699之1地號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 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 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10.
699之1地號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 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
11.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2.
無抵押權登記。 六、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