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編號1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新化區新和庄88號房屋座落。 編號2土地上有雜木,汽車難以通行。上開建物與土地間使用佔有關係不明,不 在本件拍賣範圍,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 點交。
3.
編號2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編號1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惟須主動陳報,並提出相關釋明資料,供法院審核。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7.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票匭號碼是否正 確。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票匭,投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