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東75998

臺南市新營區新秀才段573地號

3拍 點交 待拍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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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8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4
保證金:
3.5
總坪數:
176.9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176.9 坪
總現值:
14 萬
拍後增值:
-3.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河川區 農牧用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新營區 新秀才段 573地號,面積 1,169.9 m2,持分 2/6,11.6 萬
(河川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新營區 新秀才段 573地號,面積 1,169.9 m2,持分 1/6,5.8 萬
(河川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4/9/24,總底價 25萬,保證金 5萬,坪單價 8.7萬/坪,停拍
停拍,2024/9/19,停拍
1拍,2025/10/7,總底價 27萬,保證金 5.4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5/10/28,總底價 21.6萬,保證金 4.4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地政指界稱:拍賣土地為河川地,其上佈滿雜草,未臨路。本件係拍 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間有無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 點交。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 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 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 買或承受。
3.
依登記謄本記載,有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有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新營區 新秀才段 573地號
1,169.9 m2 × (2/6) × 240 元 - 11.6 萬元
= -2.2萬元
2.
臺南市 新營區 新秀才段 573地號
1,169.9 m2 × (1/6) × 240 元 - 5.8 萬元
= -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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