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菊19266

高雄市燕巢區千秋寮段180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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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12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4.8
保證金:
9
總坪數:
127.3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127.3 坪
總現值:
46.3 萬
拍後增值:
1.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燕巢區 千秋寮段 180地號,面積 1,261 m2,持分 1/12,12.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高雄市 燕巢區 千秋寮段 180-1地號,面積 3,788 m2,持分 1/12,3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9/24,總底價 70萬,保證金 14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2拍,2024/11/5,總底價 56萬,保證金 11.2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3拍,2024/11/26,總底價 44.8萬,保證金 9萬,坪單價 0.4萬/坪,得標
法院筆錄 (9)
1.
trial113年5月16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標的土地均係雜樹林及部 分空地。另據鑑價報告所載,180-1地號土地部分為溝渠部分有種植短期作物。 惟實際使用作物占用權源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本件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 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購權,拍定人或承買人不 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前或拍定後經法院分 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 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4.
本件180-1地號僅拍賣土地,其上之作物等均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 交,請投標人注意。土地其上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規 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 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5.
本件標的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 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 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 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 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 宜。
7.
本件係再拍賣,依強制執行法第94條準用第68-2條之規定,債權人張和順 不得應買。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 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標的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惟投標時是否變更,請 投標人自行查明。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燕巢區 千秋寮段 180地號
1,261 m2 × (1/12) × 1,100 元 - 12.8 萬元
= -1.2萬元
2.
高雄市 燕巢區 千秋寮段 180-1地號
3,788 m2 × (1/12) × 1,100 元 - 32 萬元
= 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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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30
3拍 不點交
771.9 坪 / 92.8 萬
202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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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2.2 坪 / 448 萬
2025/7/30
特拍 不點交
203.2 坪 / 18.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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