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27─2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二段203巷121號北方之雜木林,無道路可通達。另據113年1月2日鑑界筆錄記載:經地政人員指出227地號土地位置,其上確有2至3座墓地,因位於建築物圍欄下方,無法到達。土地使用分區227地號土地為第三種住宅區,227─1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227─2地號土地為公園用地(公共設施用地)。
4.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5.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