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3辛38363

彰化縣田尾鄉新豐段77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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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3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0
保證金:
8
總坪數:
41.6
坪單價:
1萬/坪
持分地坪:
41.6 坪
總現值:
31.6 萬
拍後增值:
-8.4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田尾鄉 新豐段 77地號,面積 550 m2,持分 2/8,40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2/12,總底價 50萬,保證金 10萬,坪單價 1.2萬/坪,停拍
停拍,2024/11/18,停拍
1拍,2025/6/5,總底價 50萬,保證金 10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有鐵皮屋建物坐落。本件土地 上建物及地上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土地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 人注意。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4.
民法第426-2條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 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 承買之權。」承租人或基地所有人如主張優先承買應提出書面租賃契約或足資 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院始可主張(單純建物或基地所有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如 有第三人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 自行承擔 六、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廟寺,除 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 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 記。
5.
本件拍賣土地為農地發展重劃區之土地,適用農地重劃條例第5 條之規 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優先購買權人之次序如下:
6.
出租耕地之承租 人。
7.
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8.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倘同順序 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協調決定之,協調不成,共有人依比例應 買,毗連耕地所有人依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為現耕之共有人或毗連耕地之現 耕所有人時,則其餘現耕之共有人或毗連耕地所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 第三人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 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 行承擔。
9.
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 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 並承受相關風險。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田尾鄉 新豐段 77地號
550 m2 × (2/8) × 2,300 元 - 40 萬元
= -8.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16
1拍 不點交
7.2 坪 / 22 萬
2025/7/9
1拍 部分點交
196.8 坪 / 617.2 萬
2025/6/25
1拍 不點交
38.7 坪 / 130 萬
2025/7/3
2拍 不點交
20.1 坪 / 44 萬
2025/6/19
1拍 不點交
126.9 坪 / 76.1 萬
2025/6/19
1拍 不點交
42 坪 / 230 萬
2025/6/19
1拍 不點交
6.8 坪 / 38 萬
2025/6/20 ~ 2025/9/19
應買 不點交
10 坪 / 35.2 萬
2025/6/25
特拍 不點交
1.9 坪 / 10.9 萬
2025/6/25
特拍 不點交
20.7 坪 / 26.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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