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112年11月8日勘測時,據債務人之父親陳稱本件建物無停車位,屋內之電力已停用,房屋無漏水及非自然死亡之情形,無欠繳管理費,目前已無人居住使用,屋內之遺留物均捨棄;另於民國114年3月25日勘測時,本件建物無人居住,據管理人表示未積欠管理費,無停車位,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編號3及4為同一建物,且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拍定後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若建物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拆除之危險,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4.
據在場之第三人及管理員表示本件債務人未積欠大樓管理費,為實際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5.
據在場之第三人稱本件標的無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另依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查覆本件建物尚無發現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之情形,惟實際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