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法院 112午26586

宜蘭縣冬山鄉鹿得二段75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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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4/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4/25 ~ 2025/07/24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5.2
保證金:
7.1
總坪數:
23.6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23.6 坪
總現值:
14.8 萬
拍後增值:
-20.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宜蘭縣 冬山鄉 鹿得二段 751地號,面積 2,001.2 m2,持分 7781/200000,35.2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1/9,總底價 55萬,保證金 11萬,坪單價 2.3萬/坪,流標
2拍,2025/2/20,總底價 44萬,保證金 8.8萬,坪單價 186.9萬/坪,流標
3拍,2025/4/17,總底價 35.2萬,保證金 7.1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5)
1.
經地政人員指界稱:751地號位於台電電線桿編號安進9附近,其上部分惟雜草碎石子空 地,部分為數座墳墓占用。
2.
單標拍賣,總價應達底價。
3.
本件無抵押權登記。
4.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寺廟亦同(內政部89年6月23日內中地8912252號函)。但符合該法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 構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得承受耕地之私法人應買時應提出許可之證明文件。
5.
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標的係拍賣債務人之不動產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6.
本標如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其A.出租耕地之承租人。B.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C.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
7.
本件拍賣之土地上,有部分面積,為第三人占有中,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該占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標的之使用分區詳如附表。惟都市計畫分區嗣後是否變更?何時變更?如何變更?均屬地方政府權限,應買人仍應自行向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 以利應買之參考。
9.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或定著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 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實際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 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請應買人注意。
10.
本件執行標的僅土地,其上有農林等經濟作物、建物、定著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內,且上開農林等經濟作物、建物、定著物之占有使用權源不明,其占有使用關係, 應由拍定人自理。
11.
本件拍賣土地之耕作人,若主張有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之 優先承買權,經本院就其提出之事證為形式上審查結果,認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 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之要件者,該第三人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原拍定(應 買、承受)之效力,在優先承買範圍內、於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全部價金時失其效力, 失效部分本院將返還原繳價金予原拍定(應買、承受)人。又如經優先承買權人主張 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應買、承受)人就其餘(未經優先承買)部分拍定(應買、 承受)之標的不得拒絕承買,請投標人注意。
12.
本件標的,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25 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3.
本條例中華民國89年1月4 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14.
本條例中華民國89年1月4日修正 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15.
共有耕地辦理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 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割之宗數不可超過共有人之人數。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宜蘭縣 冬山鄉 鹿得二段 751地號
2,001.2 m2 × (7781/200000) × 1,900 元 - 35.2 萬元
= -20.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5
1拍 不點交
117.5 坪 / 1,600 萬
2025/7/9
3拍 點交
106.2 坪 / 1,532.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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