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2筆土地相鄰,906地號上有建物(壽豐鄉中正路132巷27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餘為雜草地,前開建物占用土地使用權源不明,並未一併 查封拍賣,買受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之法律關係。
3.
另據鑑價報告所附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之資料照片,906地號有部分土地為道路,應買人 請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花蓮縣壽豐鄉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906地號土 地使用分區記載為「住宅區」,906之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道路用地」,後續拍 賣程序進行中,如有異動,拍定人不得執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
6.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六、本件土地上之建物(壽豐鄉中正路132巷27號)所有權人,若係符合租地建屋之法律規 定,並能提出證明者,就本件土地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