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於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在場指稱,標的物位於新北市五 股區民義路二段52巷7-12號正西方之山坡地,其上有墳墓,另有搭建無門 牌號碼之鐵皮屋,經檢視為雜物間。
2.
上開建物及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且均未在拍賣範圍內,請應 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又共有人 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 約,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應依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謄本所載為準,應 買人應自行查明注意,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座落地點、坐落面積應 以重測結果(地籍圖)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 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或實際面積與謄本不符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 請撤銷拍賣。
5.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依據新北市政府、新北市五股區公所函示,其都市計 畫使用分區為保護區。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 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 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 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6.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須 清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者,則亦請投標人自行注意該項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