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 113宿58413

新北市五股區五股坑三段811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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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21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08
保證金:
62
總坪數:
704.1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704.1 坪
總現值:
558.6 萬
拍後增值:
250.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保護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五股區 五股坑三段 811地號,面積 9,310 m2,持分 75/300,308 萬
(保護區 )
拍賣紀錄 (4)
1拍,2025/1/9,總底價 600萬,保證金 120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2拍,2025/2/13,總底價 480萬,保證金 96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3拍,2025/3/13,總底價 384萬,保證金 77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應買,2025/3/27~2025/6/26,總底價 384萬,保證金 77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本件拍賣標的於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在場指稱,標的物位於新北市五 股區民義路二段52巷7-12號正西方之山坡地,其上有墳墓,另有搭建無門牌號 碼之鐵皮屋,經檢視為雜物間。
2.
上開建物及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且均未在拍賣範圍內,請應 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又共有人間確 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 後不點交。
3.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應依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謄本所載為準,應 買人應自行查明注意,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座落地點、坐落面積應以重 測結果(地籍圖)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 不得以面積增減或實際面積與謄本不符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4.
有抵押權設定,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全部塗銷。
5.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依據新北市政府、新北市五股區公所函示,其都市計 畫使用分區為保護區。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 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 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 請撤銷拍定。
6.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須清登 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者,則亦請投標人自行注意該項記載。若有積 欠完納重劃差額地價、重劃工程費工程受益費等始得辦理移轉登記;其所需繳 納之數額應向各縣市政府地政局查明。
7.
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8.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 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20 條第1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 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9.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 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 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 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五股區 五股坑三段 811地號
9,310 m2 × (75/300) × 2,400 元 - 308 萬元
= 250.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15
3拍 不點交
1,713.9 坪 / 4,224 萬
2025/9/11
3拍 點交
769.6 坪 / 1,538 萬
2025/9/11
3拍 點交
163.3 坪 / 32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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