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437地號、437-1地號、437-3地號土地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二民國113年11月12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37地號、437-1地號、437-3地號土地係電線桿編號長坑幹「#61 左低1」東方約40公尺、30公 尺、30公尺處無建物之雜木林。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注意。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2.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 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 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