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3年12月18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稱:新北市五 股區(下同)觀音西段1200地號土地:位於一建物(門牌號碼:凌雲路3段17 號)西方500公尺處,為原始山林,無墓地,有農作物,其上應無建物等語。惟 其等占有使用權源不明,就此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另關於土地相關形狀、 坡度、臨路情形等,尚難以文字予完整描繪,請投標人自行持地籍圖至現場確 認。
2.
本件拍賣標的使用情形難以查明,故拍定後不點交。
3.
依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示,本 件拍賣標的之使用分區,依林口特定區計畫(59年11月30日)為保護區,非屬 公共設施保留地。
4.
另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北市五股區公所函所示:本件拍賣標的無申 請、核發建築執照資料可稽。
6.
本拍賣公告所載不動產面積,係以查封時之謄本為依據,如地政機關於查 封後實施重測,則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經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 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重測後面積與公告不符,聲請增減價金或撤銷拍 賣。 六、又本件拍賣標的是否業經徵收、協議價購,或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行政 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向主管機關查明以行投標決策,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 由,聲請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7.
若於本件標的拍定日(含)以前,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等 情形者,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並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拍定人不 得異議。
8.
刊登於網站或其他處所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 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