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113年2月查封時,在場人林O軒稱係向債務人承租標的房屋,租賃期間至113年5月25 日,其表示之後會續租。標的建物內堆置許多貨物級貨架,承租人係用作倉庫及工作室,建物 後方有一夾層,有內梯可通往,夾層高度約165公分,用作存放各種貨物。
2.
本院113年12月履勘時,上述承租人表示沒有再續租,也沒有給付租金,標的房屋仍由其使 用,仍存放大量貨物及貨架。債權人請求就夾層部分測量增建。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23,260,000元。
5.
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6.
本件標的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六、本件5131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 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依據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函示,該 增建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為夾層,屬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管列管。又本件拍賣以 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投標人注意。
7.
經本院向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函查有無非自然死亡情事,該局函覆經查勘查系統,於111年拍 賣標的之社區中庭曾有其他樓層之住戶墜樓,請投標人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