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位於路燈編號338565旁坡道往上進入紅色鐵欄杆之鐵門後,左側建物 北方偏東北約50公尺處之雜林地,其上有墳墓及水池,但該土地無法驅車前 往,因系爭土地上有數個墳墓坐落,使用人與坐落權源均屬不明,故拍定後不 點交。
7.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 (內政部都委會第三九四及三九八次會審查通過部分)(85年11月8日)之公墓 用地。上開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含是否有徵收或協議價購等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洽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 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定。 六、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 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8.
本院業將查詢所得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 計劃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 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 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 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9.
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 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 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10.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際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不符時, 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