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3橋金職申426

高雄市大樹區土角厝段47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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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2/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3/3 ~ 2025/06/02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10
保證金:
42
總坪數:
13.1
坪單價:
16.1萬/坪
持分地坪:
13.1 坪
總現值:
140.5 萬
拍後增值:
-69.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商業區
許家甄
許家甄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12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土角厝段 47地號,面積 43.2 m2,持分 1/1,210 萬
(商業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4/12/31,總底價 220萬,保證金 44萬,坪單價 16.8萬/坪,流標
其他,2025/2/26,總底價 210萬,保證金 42萬,坪單價 16.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如備註。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佰壹拾萬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5.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3年9月18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7地號土地上有建物乙棟,未懸掛門牌;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47地號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6.
47地號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土角厝段 47地號
43.2 m2 × (1/1) × 32,550 元 - 210 萬元
= -69.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4
1拍 不點交
9 坪 / 44 萬
2025/6/25
3拍 點交
127.5 坪 / 860.8 萬
2025/6/25
3拍 不點交
5 坪 / 58.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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