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申117

高雄市大樹區長春路5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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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58.2
保證金:
11.7
總坪數:
5
坪單價:
11.7萬/坪
持分地坪:
12 坪
公告建坪:
5 坪
總現值:
53.4 萬
拍後增值:
4.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5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大樹區 大樹新吉段 439地號,面積 1,414.6 m2,持分 1/36,48 萬
(住宅區 )
2.
高雄市 大樹區 大樹新吉段 443地號,面積 10.6 m2,持分 1/36,0.6 萬
(道路用地 )
建物 (2)
1.
高雄市大樹區長春路5號,建號 298,持分 1/18,6.4 萬
一層:91.52 二層:91.52 夾層:20.94 合計:203.98 (2層樓加強磚造)
2.
高雄市大樹區長春路5號,建號 528,持分 1/18,3.2 萬
三層:91.52 合計:91.52
拍賣紀錄 (2)
1拍,2025/4/30,總底價 91萬,保證金 18.2萬,坪單價 18.3萬/坪,流標
2拍,2025/5/28,總底價 72.8萬,保證金 14.6萬,坪單價 14.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如備註欄所示。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3年8月12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439地號上坐落有門牌高雄市大樹區長春路5號、5之1號、7號、9號等建物;443地號上有門牌號碼高雄市大樹區長春路31巷41號房屋部分坐落其上。據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稱,除標的建物外,其餘建物皆為土地其他共有人所有。據第三人李○村在場稱,伊係標的土地、建物共有人之一,標的建物目前由其他共有人居住使用,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情形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標的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現況為建物數棟坐落,內部有私設巷道,單面東側臨6米路,土地呈不規則形。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土地及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除標的建物外,其餘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同時為土地及建物之共有人者,於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應就土地及建物一併購買,不得選擇其中部分買受,其餘共有人如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如土地共有人與房屋共有人均主張優先承買,房屋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應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4.
528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大樹區 大樹新吉段 439地號
1,414.6 m2 × (1/36) × 13,500 元 - 48 萬元
= 5萬元
2.
高雄市 大樹區 大樹新吉段 443地號
10.6 m2 × (1/36) × 13,500 元 - 0.6 萬元
= -0.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4
1拍 不點交
9 坪 / 44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596 坪 / 2,090 萬
2025/6/25
3拍 點交
127.5 坪 / 860.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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