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育14522一

高雄市大樹區大庄段10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8,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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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5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8,490
保證金:
3,698
總坪數:
2,953.9
坪單價:
6.3萬/坪
持分地坪:
2,953.9 坪
總現值:
2,446.8 萬
拍後增值:
-16,043.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礦業用地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高雄市 大樹區 大庄段 104地號,面積 599.6 m2,持分 1/1,495 萬
(特定農業區 礦業用地)
2.
高雄市 大樹區 大庄段 106地號,面積 560.9 m2,持分 1/1,465 萬
(特定農業區 礦業用地)
3.
高雄市 大樹區 大庄段 112地號,面積 4,401.5 m2,持分 1/1,14,060 萬
(特定農業區 丁種建築用地)
4.
高雄市 大樹區 大庄段 132地號,面積 8,405.6 m2,持分 1/2,3,470 萬
(特定農業區 礦業用地)
法院筆錄 (8)
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3月14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大庄段104地號及10 6地號土地相連,其上有鋼構地上物、部分水泥平台占用,並有部分為道路、雜 樹。132地號土地上有一鐵皮工廠及另一間鐵皮工廠之一部,其餘為雜樹及空 地。另據民國114年4月2日之鑑價報告所載104地號及106地號土地未臨路,132 地號部分為道路。大庄段112地號土地上有一無門牌之建物、一間鐵皮平房及延 伸搭建之鐵皮棚架,部分為道路、雜草、雜樹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 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132地號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購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 部分。六、本件132地號土地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 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 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拍賣土地上有建物、地上物,建物、地上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 土地上之地上物、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 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 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建物、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 交。
10.
本件104及106地號土地未臨路,須由鄰地出入,將來如有通行權之爭執, 請依實體判決為準,請投標人注意。
12.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3.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 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4)
1.
高雄市 大樹區 大庄段 104地號
599.6 m2 × (1/1) × 2,100 元 - 495 萬元
= -369.1萬元
2.
高雄市 大樹區 大庄段 106地號
560.9 m2 × (1/1) × 2,100 元 - 465 萬元
= -347.2萬元
3.
高雄市 大樹區 大庄段 112地號
4,401.5 m2 × (1/1) × 3,000 元 - 14,060 萬元
= -12,739.5萬元
4.
高雄市 大樹區 大庄段 132地號
8,405.6 m2 × (1/2) × 2,100 元 - 3,470 萬元
= -2,587.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5
1拍 不點交
637.8 坪 / 1,110 萬
2025/8/6
2拍 不點交
49.2 坪 / 212 萬
2025/7/23
3拍 不點交
10.3 坪 / 54.4 萬
2025/7/21 ~ 2025/10/20
應買 不點交
17.9 坪 / 20.5 萬
2025/7/30
特拍 不點交
40.9 坪 / 10.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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