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蘭43945

高雄市大樹區大樹新吉段792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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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6/1/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10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20
保證金:
144
總坪數:
535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535 坪
總現值:
371.4 萬
拍後增值:
-348.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曾祺紜
曾祺紜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大樹新吉段 792地號,面積 3,561.7 m2,持分 19862/40000,72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1/20,總底價 900萬,保證金 180萬,坪單價 1.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4年10月15日指界時陳稱本件土地部分有二棟建物(門牌號 碼分別為大樹路南巷4號、4號之
2.
及鐵皮屋座落其上、部分為巷道及鳳梨田, 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4.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5.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 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 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 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 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 定,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 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 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 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6.
如有土地法第107條、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 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 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
7.
本件土地屬都市計畫外,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編定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 用地。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大樹新吉段 792地號
3,561.7 m2 × (19862/40000) × 2,100 元 - 720 萬元
= -348.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4
1拍 不點交
86.2 坪 / 120 萬
2026/2/10
3拍 點交
56.6 坪 / 684.8 萬
2026/2/11
3拍 不點交
6.4 坪 / 25.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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