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申239

高雄市大樹區龍目段97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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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6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80
保證金:
96
總坪數:
95.9
坪單價:
5萬/坪
持分地坪:
95.9 坪
總現值:
183.9 萬
拍後增值:
-296.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龍目段 970地號,面積 1,902.6 m2,持分 6/36,48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9)
2.
如備註。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98年6月1日假扣押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界結果,970地號土地上有建物若干,分屬不同人所有,其中一棟建物門牌為龍目路40號。本院復於民國114年1月22日再執行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970地號土地其上為建物群,又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系爭土地為共有人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僅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8.
970地號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9.
970地號土地上之建物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龍目段 970地號
1,902.6 m2 × (6/36) × 5,800 元 - 480 萬元
= -296.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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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976.8 坪 / 437.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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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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