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3年10月15日指界時陳稱本件1028地號土地有數棟植物繁殖場(鐵皮屋頂),1034地號土地部分種植菜瓜、餘為空地,據在場之債務人陳稱建物係其自住;又據債權人具狀查報本件土地上有未保存登記之鐵皮屋及債務人所搭建之網室、棚架等,為債務人自有使用;另於民國112年10月25日假扣押查封時,上開二筆土地有鐵網、鐵欄杆及鐵門圍起,鐵門上鎖,其上有高雄市大樹區小坪路14─9號建物,依空照圖所示,內有建築群及種植作物,據假扣押債權人具狀查報1028地號土地上有一未保存登記建物門牌為小坪路14─9號及後方有部分鳳梨田,1034地號土地種植鳳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土地拍定後抵押權塗銷,建物無抵押權設定。
3.
本件二筆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六、本件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4.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5.
本件標的尚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惟實際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