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菊82201二

高雄市大樹區水寮段102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00
  • 21 點閱
  • 0 列管
  • 2025/6/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8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0
保證金:
20
總坪數:
41.2
坪單價:
2.4萬/坪
持分地坪:
41.2 坪
總現值:
32.7 萬
拍後增值:
-67.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水寮段 1021地號,面積 3,554.3 m2,持分 383/10000,10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1)
2.
本件於民國1132年12月17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021地號土地上有含中 山路134巷46之20號房屋在內約近十幢房屋坐落,部分為道路、空地及菜園。且 部分建物亦無門牌號碼。鄰人稱該地及地上建物多為繼承而來,未聞有租賃情 事。惟實際使用及建物坐落、他人占用權源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不動產依標別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其中一標別或數 標別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全部債權額、稅捐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 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已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如於開標時到場者於拍 定前得聲明指定拍定順序。 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 權。
8.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前或拍定後經法院分 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 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注 意。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 之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 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均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 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10.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之作物等均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請投 標人注意。土地其上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則就 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 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11.
本件標的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 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 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 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12.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未繳納之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 事宜。
13.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 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4.
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惟投標時是否變更,請投標人自 行查明。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水寮段 1021地號
3,554.3 m2 × (383/10000) × 2,400 元 - 100 萬元
= -67.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8
1拍 不點交
60.4 坪 / 310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596 坪 / 2,090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1,595.2 坪 / 893.6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976.8 坪 / 547.2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13.4 坪 / 32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82.5 坪 / 52 萬
2025/6/25
3拍 點交
127.5 坪 / 860.8 萬
2025/6/17
2拍 不點交
27.1 坪 / 160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1,371.2 坪 / 768 萬
2025/6/18
特拍 不點交
629.4 坪 / 2,601.9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高雄市大樹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