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342地號位於秀林鄉秀林村民治24號及25號房屋之間, 其上有鐵皮平房1棟(無門牌,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餘為空地,上開建物占用土地使用 權源不明,並未一併查封拍賣,買受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之法律關係。
2.
本件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花蓮縣秀林鄉公所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 分區記載為「住宅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如有異動,拍定人不得執此為由,向本 院聲請撤銷拍定。
4.
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始得應買或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