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債權人稱共有人種植香蕉樹,分管不明;據地政人員提出空照圖所示,無對外 通行道路,須經由他人土地始得進入,拍定後不點交,惟地上作物均非本次拍 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3.
土地使用分區係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 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私法人及第34條之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 文件,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 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 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 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 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