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土地使用分區均位於變更南州都市計畫(包括崁頂鄉園寮村)(第三次通盤檢討)(91.11.
5.
發佈實施範圍,1619地號土地係住宅區,1618地土地係道路用地,符合都市計畫法為公共設施 保留地,未明定取得方式。 六、本件拍賣標的527建號建物,其中部分建物係增建,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可否辦理第一次 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 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 人注意。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2筆土地與建物合併拍賣,優先承買人主張優 先承買權者,應連同2筆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不得異議;惟若本件土地與建物之共有人不同, 若均主張優先承買時,本於土地法第104條,使土地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合而為一之立法精神, 基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應以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為主,請應買人注意。惟若共有人之 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 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 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