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3南金職亥577

臺南市鹽水區舊營段後寮小段172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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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2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1.2
保證金:
10.3
總坪數:
34.3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34.3 坪
總現值:
35.1 萬
拍後增值:
-16.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鹽水區 舊營段後寮小段 172地號,面積 1,359 m2,持分 3/36,51.2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5/1/8,總底價 100萬,保證金 20萬,坪單價 2.9萬/坪,流標
2拍,2025/2/5,總底價 80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2.3萬/坪,流標
3拍,2025/2/26,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2.8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應買,2025/3/3~2025/6/2,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2.8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查封時,拍賣土地上有2座三合院(門牌號碼:後寮
2.
14號)。另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上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落。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又上開建物占有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建物與土地間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應買人請自行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4.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提出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到院審查)。又上開優先承買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主張優先承買以外之標的均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查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8.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鹽水區 舊營段後寮小段 172地號
1,359 m2 × (3/36) × 3,100 元 - 51.2 萬元
= -16.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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