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源110013乙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段81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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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3/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3/6 ~ 2025/06/0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2
保證金:
2.9
總坪數:
35.1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35.1 坪
總現值:
18.6 萬
拍後增值:
4.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麻豆區 麻口段 811地號,面積 469.8 m2,持分 3/14,12.2 萬
(農業區 )
2.
臺南市 麻豆區 麻口段 817地號,面積 71.9 m2,持分 3/14,2 萬
(農業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5/1/22,總底價 22萬,保證金 4.4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2拍,2025/2/12,總底價 17.6萬,保證金 3.6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3拍,2025/3/5,總底價 14.2萬,保證金 2.9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2)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為水溝,編號2土地為田地,上有雜 草,均臨舊輕軌。另據鑑價報告稱:編號1土地為部分工寮坐落、部分為雜樹, 編號2土地為雜草空地。上開地上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應 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土地占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聲明優先 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又承租人須就承 租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 受其餘未承租部分。 六、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編號1土地有優先承買 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拍定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麻豆區 麻口段 811地號
469.8 m2 × (3/14) × 1,600 元 - 12.2 萬元
= 3.9萬元
2.
臺南市 麻豆區 麻口段 817地號
71.9 m2 × (3/14) × 1,600 元 - 2 萬元
= 0.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5
1拍 不點交
41.5 坪 / 122 萬
2025/7/1
2拍 點交
34.4 坪 / 139.5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37 坪 / 53.6 萬
2025/6/18
3拍 不點交
8.9 坪 / 25.6 萬
2025/6/18
3拍 不點交
193.5 坪 / 263.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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