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金拍 113雄金職未313

高雄市林園區清水巖段52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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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3/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3/10 ~ 2025/06/0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8.6
保證金:
3.7
總坪數:
3.3
坪單價:
5.6萬/坪
持分地坪:
3.3 坪
總現值:
17.9 萬
拍後增值:
-0.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林園區 清水巖段 523地號,面積 336.1 m2,持分 239/8358,17.3 萬
(住宅區 )
2.
高雄市 林園區 清水巖段 525地號,面積 50.4 m2,持分 239/8358,1.3 萬
(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3)
1拍,2025/1/15,總底價 29萬,保證金 5.8萬,坪單價 8.7萬/坪,流標
2拍,2025/2/12,總底價 23.2萬,保證金 4.6萬,坪單價 6.9萬/坪,流標
3拍,2025/3/5,總底價 18.6萬,保證金 3.7萬,坪單價 5.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據鑑定報告記載編號2土地為道路用,現況為空地;編號1土地現況地上有建物。據民國113年7月17日查封暨測量筆錄記載,土地上有建物(門牌號碼:高雄市林園區潭頭路
2.
194號、潭頭路198巷2號。投標或應買人應自行再確認拍賣標的狀況。如有發現與公告使用情形不符,請儘速向本院陳報。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捌萬陸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他項權利設定。
5.
本件標的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單獨占有部分,故拍定或應買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標的有優先承購權,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依同一條件連同合併拍賣其他標的一併購買,又於優先購買權人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或應買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如有爭議,且經提起確認優先購買權訴訟,將待最後確定判決為準。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因拍賣條件、標的變更或有不當,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6.
編號2之土地為道路用地,合法使用土地方式受有限制,請投標人注意。
7.
編號1之土地上之建物(鐵皮增建、地上物等)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拍定人與占有人應自行處理占有使用關係。
8.
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者,有優先購買權,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依同樣條件連同合併拍賣其他標的一併購買,如有行使意願請儘速向本院陳報以利通知。得檢具相關權利證明文件於拍定後主張優先承買權。如有爭議,且經提起確認優先購買權訴訟,將待最後確定判決為準。
9.
投標或應買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差額價金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或撤拍。
10.
如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有三七五租約、農地重劃區耕地、污染控制場等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應查明向本院陳報。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標的物投標或應買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或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或應買後主張。
11.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林園區 清水巖段 523地號
336.1 m2 × (239/8358) × 16,200 元 - 17.3 萬元
= -1.7萬元
2.
高雄市 林園區 清水巖段 525地號
50.4 m2 × (239/8358) × 16,200 元 - 1.3 萬元
= 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9
1拍 不點交
30.7 坪 / 334 萬
2025/7/2
2拍 不點交
82.8 坪 / 820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519.5 坪 / 240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99.3 坪 / 48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30.3 坪 / 24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3.8 坪 / 12.4 萬
2025/6/18 ~ 2025/9/17
應買 點交
43.4 坪 / 268.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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