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113年8月1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05地號土 地為新竹縣竹東鎮下員山路30巷之巷道。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 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 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 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 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 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 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 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 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 銷拍定。本件僅拍賣應有部分,且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據鑑價報告載,本標的為變更竹東(頭重、二重、三重地區)都市計畫(第二 次通盤檢討)(合併「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新竹縣部分)(092/1 2/
4.
農業區。至上開情事是否屬實、又現有無變更投標人應自行向主管機關查 詢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