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速95579

臺南市南化區南化段1143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得標 61.8萬
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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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0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1.8
保證金:
12.4
總坪數:
771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771 坪
總現值:
68.8 萬
拍後增值:
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7)
1.
臺南市 南化區 南化段 1143地號,面積 247 m2,持分 1/1,5.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南化區 南化段 1149-2地號,面積 464 m2,持分 19/40,5.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
臺南市 南化區 南化段 1150地號,面積 5,562 m2,持分 7/40,25.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4.
臺南市 南化區 南化段 1152地號,面積 69 m2,持分 1/1,2.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5.
臺南市 南化區 南化段 1152-1地號,面積 576 m2,持分 1/1,10.3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6.
臺南市 南化區 南化段 1152-3地號,面積 410 m2,持分 1/1,10.3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7.
臺南市 南化區 南化段 1193-2地號,面積 303 m2,持分 7/40,2.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5/2/11,總底價 120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5/3/4,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19.2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3拍,2025/3/25,總底價 76.8萬,保證金 15.4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應買,2025/4/1~2025/6/30,總底價 76.8萬,保證金 15.4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6)
1.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3年9月12日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 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編號1土地為雜竹林,編號2土地為雜 樹林及香蕉,編號3土地上有香蕉及芭樂,編號
2.
5土地為山坡地雜樹林,編號 6土地為山坡地、部分種植香蕉,編號6土地為雜草、溪流、部分種植香蕉,因 土地部分為樹林覆蓋,以實際現況為準。又據鑑價報告所載,編號1土地為雜 草、雜木,編號
3.
7土地為雜草雜木及溪,編號3土地香蕉、雜木及道路,編號
4.
6土地為山坡地雜木及竹林。惟本件拍賣土地面積較大,雜樹林叢生,實 際使用情形及土地上是否有其他建物、墓碑等占用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 情事,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5.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6.
本件拍賣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 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三 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 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如投標人或承受人係屬該條例所稱之私法 人,需檢附或於開標前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 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者,應自行負責。 六、本件僅就土地及應有部分拍賣,其上果樹、作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果樹、作物等占用權源及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投標人請自行查證,拍 定後均不點交。編號
7.
7土地之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若由共 有人之一應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 或承受人就剩餘之部分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8.
又本件拍賣編號
9.
7土地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 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 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 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0.
本件拍賣之土地,承租人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 者,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 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經行使優先承買權,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 之部分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 確定判決為準。
11.
本件係拍賣土地及應有部分,依地政人員指界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 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其上是否有建物、墳墓等或有其他拍賣公告上 所未載之物坐落,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結果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 意,於應買前應自行前往查看。拍定後不得以有無建物或其他占用之物為由, 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如有上開建物及工作物或其他坐落於土地上之 物,均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12.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 金、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 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13.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 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6.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票匭號碼是否正 確。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票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7)
1.
臺南市 南化區 南化段 1143地號
247 m2 × (1/1) × 270 元 - 5.2 萬元
= 1.5萬元
2.
臺南市 南化區 南化段 1149-2地號
464 m2 × (19/40) × 270 元 - 5.2 萬元
= 0.8萬元
3.
臺南市 南化區 南化段 1150地號
5,562 m2 × (7/40) × 270 元 - 25.6 萬元
= 0.7萬元
4.
臺南市 南化區 南化段 1152地號
69 m2 × (1/1) × 270 元 - 2.6 萬元
= -0.7萬元
5.
臺南市 南化區 南化段 1152-1地號
576 m2 × (1/1) × 270 元 - 10.3 萬元
= 5.3萬元
6.
臺南市 南化區 南化段 1152-3地號
410 m2 × (1/1) × 270 元 - 10.3 萬元
= 0.8萬元
7.
臺南市 南化區 南化段 1193-2地號
303 m2 × (7/40) × 270 元 - 2.6 萬元
= -1.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1
2拍 點交
770.5 坪 / 180 萬
2025/6/24
2拍 不點交
939.3 坪 / 112 萬
2025/6/17
特拍 不點交
236.6 坪 / 199.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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