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1045─3地號土地,其上有共有人之種植之果樹、景觀樹,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前開共有人之地上作物(含果樹等)不在本次拍賣之列,請應買人注意。又實際使用情形,仍請應買人前往查明。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玖萬貳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六、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又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另他應有部分為公同共有時優先承買權之行使,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始得為之。(99台上1469判決、100台抗106裁定)。
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繳清事宜。
6.
本件得由債務人於拍賣期日前具狀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指定者,依拍賣公告標別順序依序開標。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稅捐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不予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7.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投標:HTTP://WWW‧T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