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1999地號土地上有墳墓,未臨路。上開墳墓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不明,亦未據兩造陳報,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 交。
2.
本件拍賣標的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 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3.
本件拍賣標的為重劃區內之耕地,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 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定之。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 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訂期抽籤決定之,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 雖到場但不為抽籤者,則由本院代為抽籤;又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 耕所有權人,其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六、無他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