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法院 113卓140509

台中市烏日區五光路復光六巷187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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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7 週二 下午 01:30
案件種類:
農舍
總底價:
821.3
保證金:
246.4
總坪數:
76.5
坪單價:
10.7萬/坪
持分地坪:
179 坪
公告建坪:
76.5 坪
總現值:
514.7 萬
拍後增值:
-236.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主建坪:
71.2 坪
附建坪:
5.3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林文宏
林文宏
法拍專員
經紀業:連發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朝馬七街2-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中市 烏日區 重建段 13地號,面積 1,775 m2,持分 1/3,751.6 萬
(農業區 )
建物 (2)
1.
台中市烏日區五光路復光六巷187號,建號 318,持分 1/3,50.5 萬
第1樓層:162.51第2樓層:166.3屋頂突出物:9.48合計:338.29 陽台52.32 (農舍、2層樓房、加強磚造)
2.
台中市烏日區五光路復光六巷187號,建號 616,持分 1/3,19.2 萬
第1樓層:159.24第3樓層:208.91合計:368.15
拍賣紀錄 (5)
1拍,2025/2/18,總底價 1,603.4萬,保證金 481.1萬,坪單價 21萬/坪,流標
2拍,2025/3/18,總底價 1,282.8萬,保證金 384.9萬,坪單價 16.8萬/坪,流標
3拍,2025/4/22,總底價 1,026.4萬,保證金 308萬,坪單價 13.4萬/坪,流標
應買,2025/5/2~2025/8/1,總底價 1,026.4萬,保證金 308萬,坪單價 13.4萬/坪,停拍
停拍,2025/5/20,停拍
法院筆錄 (4)
1.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2.
依地政人員指界及估價報告書記載,本件拍賣土地屬農業區,地形呈長方形,地勢平坦, 出入道路為六米寬,拍賣建物為二層加強磚造,屋齡約34年,外觀設有私人神壇,增建為一樓 前面遮雨棚,一樓後面及三樓均有加強磚造增建,一樓後方增建以牆壁區隔,以門相通,因主 建物一樓及後方增建乃出租予不同人,故門有上鎖且用物品遮檔,主建物後方增建另設門出 入。主建物後方另有一間獨立鐵皮造一層建物亦為增建之一部分,作為廁所供北真東極殿香客 使用,據債務人稱:拍賣之不動產主建物一樓及後方廁所為第三人北真東極殿租用中,期間自 民國108年1月10日起至128年1月10日止,租金每月新台幣12000元,主建物後方增建為第三人凱 德自動化企業社租用中,期間自民國113年7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租金每月新台幣18000 元,主建物
3.
3樓則由債務人自己使用,茲因本件拍賣土房均係應有部分,且主建物一樓及後 方增建均為第三人承租中,故拍定後不點交。 六、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 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 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 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有2人以 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4.
未保存登記建物或增建部分,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 增建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 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1)
1.
臺中市 烏日區 重建段 13地號
1,775 m2 × (1/3) × 8,700 元 - 751.6 萬元
= -236.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3
1拍 點交
26.1 坪 / 120.1 萬
2025/7/2
2拍 不點交
14 坪 / 168.1 萬
2025/6/11
1拍 不點交
9.2 坪 / 352.5 萬
2025/5/29
3拍 不點交
72.9 坪 / 192 萬
2025/6/13
特拍 不點交
28.4 坪 / 20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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