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本件拍賣土地據地政人員表示為樹義二街80號前之社區巷道,供道路使 用,另於前案執行時有第三人向法院陳報其與債務人簽有道路地永久使用權同 意書,該第三人享有永久路地使用及行駛之權,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 後不點交。
4.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 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六、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6.
依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3年11月14日中市都建字第 1130263239號函, 本件拍賣土地領有74中工建建字第3574至3580號等7筆建造執照套繪之8公尺私 設道路(不計入法定空地),惟實際範圍應以地政機關鑑界測量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