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930地號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標的930地號有部分種植蓮霧樹、鐵皮涼棚(似無人管理),其餘部分 為雜草叢生。
3.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蓮霧樹、鐵皮涼棚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土地 權源不明,拍定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
4.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係屬變更林邊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 後重建專案檢討)之道路用地(應依林邊都市計畫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辦理。 摘要內容、細節規定請逕洽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查詢),本筆土地為應徵收而未徵收之 公共設施保留地。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 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本件都市計畫內 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以上資訊僅供投標人參考,投標人仍應 自行查明最新狀況為何。
5.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 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 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 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 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