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恒43441

高雄市大社區三民路148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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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4/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4/25 ~ 2025/07/24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19.9
保證金:
4
總坪數:
11.4
坪單價:
1.7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11.4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11.4 坪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高雄市大社區三民路148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建號 1201,持分 1/8,19.9 萬
1層:103.952層:98.403層:98.40合計:300.75
拍賣紀錄 (3)
1拍,2025/2/19,總底價 31萬,保證金 6.2萬,坪單價 2.7萬/坪,流標
2拍,2025/3/19,總底價 24.8萬,保證金 5萬,坪單價 2.2萬/坪,流標
3拍,2025/4/16,總底價 19.9萬,保證金 4萬,坪單價 1.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民國113年7月17日勘測時,本件標的建物老舊,且無樓梯可達三樓,據在場人即債務人之女陳 稱本件建物現由其居住使用中,債務人現因病住院,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 查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建物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主 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 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 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 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該建物坐 落之基地即同段349地號土地及部分占用之同段373地號土地均不在拍賣範圍(該建物將來有被 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5.
土地所有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則就拍賣建物有優先 購買權,拍定後得檢具證明文件聲明優購,惟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 決為準。
鄰近待拍
2025/7/9
1拍 點交
39.1 坪 / 7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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