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於民國114年3月4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標的建物目前已無人居住,一樓有客廳、1 廚1衛,二樓為3房1衛,三樓前方為陽台、後方有1房,屋內三樓有壁癌,債務人稱已有施作防 水工程(即鐵皮雨遮)。一樓有增建車庫。
7.
本件1705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 投標人注意。其拆除風險如何,請應買人自行評估注意。且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 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六、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住
8.
,有關都市計劃案名、內容等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嗣後 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