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才20619三

高雄市大社區圳觀段47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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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8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55
保證金:
111
總坪數:
83.3
坪單價:
6.7萬/坪
持分地坪:
83.3 坪
總現值:
187.2 萬
拍後增值:
-367.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大社區 圳觀段 475地號,面積 3,304.1 m2,持分 1/12,555 萬
(農業區 )
法院筆錄 (8)
2.
如備註欄所示。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5月12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 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475地號上有雜樹林。又據鑑價報告所 載,土地使用分區為農業區,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 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 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 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 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不動產依標別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其中一標別或數 標別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全部債權額、稅捐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 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如於開標時到場者於拍 定前得聲明指定拍定順序。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 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大社區 圳觀段 475地號
3,304.1 m2 × (1/12) × 6,800 元 - 555 萬元
= -367.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8
1拍 不點交
3.2 坪 / 60 萬
2025/10/8
1拍 點交
12.6 坪 / 3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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