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才20619一

高雄市大社區興農段124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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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8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0
保證金:
12
總坪數:
3.2
坪單價:
18.8萬/坪
持分地坪:
3.2 坪
總現值:
38.1 萬
拍後增值:
-21.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商業區
王曉曉
王曉曉
法拍專員
經紀業:曉曉不動產
地 址:高雄市大埤路32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大社區 興農段 1246地號,面積 408 m2,持分 13/504,60 萬
(商業區 )
法院筆錄 (9)
2.
如備註欄所示。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5月12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 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1246地號上有鐵皮屋及磚造平房,有 門牌號碼三民路290巷48號。又據鑑價報告所載,土地使用分區為商業區,惟實 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 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 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 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 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 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 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 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 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9.
本件不動產依標別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其中一標別或數 標別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全部債權額、稅捐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 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如於開標時到場者於拍 定前得聲明指定拍定順序。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2.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 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大社區 興農段 1246地號
408 m2 × (13/504) × 36,200 元 - 60 萬元
= -21.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8
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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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8
1拍 不點交
83.3 坪 / 55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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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77.4 坪 / 1,2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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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點交
22.6 坪 / 47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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