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10月22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有增建,另依債權人代理人表示 現無人居住,經檢視屋內堆滿雜物,滿布灰塵,有壁癌,屋況不佳;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 應自行查明。 六、2055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 人注意。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 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