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未254

高雄市楠梓區清泰路181巷11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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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2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140
保證金:
28
總坪數:
7.7
坪單價:
18.2萬/坪
持分地坪:
1.8 坪
公告建坪:
7.7 坪
總現值:
31 萬
拍後增值:
-2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住宅區
主建坪:
6.3 坪
附建坪:
1.4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5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楠梓區 清豐段 183地號,面積 764 m2,持分 32/4000,60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建物 (2)
1.
高雄市楠梓區清泰路181巷11號,建號 688,持分 1/4,70 萬
一樓層:24.30 二樓層:37.80 騎樓:13.50 合計:75.6 陽台3.38 (5層樓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
2.
高雄市楠梓區同上未保存登記建物,建號 6706,持分 1/4,10 萬
夾層:7.43 合計:7.43 雨遮15.11
法院筆錄 (8)
2.
如備註欄所示。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3年6月6日查封時,據債務人之母親在場稱,拍賣標的係自住,債務人不住在家裡。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土地及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除標的建物外,其餘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欲行使優先承購權時,應依拍賣條件連同本件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不得選擇其中部分買受,如就優先承購權之存否有爭議,應另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如土地共有人與房屋共有人均主張優先承買,房屋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應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楠梓區 清豐段 183地號
764 m2 × (32/4000) × 50,770 元 - 60 萬元
= -2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22
1拍 不點交
82.3 坪 / 808 萬
2025/10/22
1拍 點交
112.5 坪 / 1,690 萬
2025/10/21
1拍 不點交
5.4 坪 / 165 萬
2025/10/14
1拍 不點交
13.3 坪 / 255 萬
2025/10/8
1拍 不點交
3.2 坪 / 60 萬
2025/10/8
1拍 點交
12.6 坪 / 380 萬
2025/10/15
特拍 不點交
14.4 坪 / 107.6 萬
2025/10/21
特拍 不點交
58.9 坪 / 212.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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