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不動產於民國113年9月2日、113年9月3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編號1土地為空地,編號2土地為高雄市大社區三民路356巷巷道,編號3土地上有編號1未保存登記建物,另有門牌號碼同巷10─
4.
6─3號建物,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有共有人使用,分管情形不明;編號1建物現況鐵門外地面置有債務人信件,鐵捲門目視鏽蝕及凹損,無法開啟,目視亦顯無人居住,其內有雜物、櫃子等,另經債權人陳報其查訪鄰里,此建物曾居住蘇姓人家,惟已無人出入,未聽聞有海砂屋及非自然死亡情事;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本件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本件拍賣土地、建物併同承買,不得僅就拍賣標的部分行使優先承買權。如土地、建物之共有人均行使優先承買權,建物共有人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之價金扣除土地增值稅後足敷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請投標人注意。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