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民國113年10月7日本院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地政人員指界稱,649地號土地上有建物(門牌號碼為高雄市大社區中華路117巷27─1號)部分占用(建物未懸掛門牌,僅於信箱標示)。另據債權人於113年10月15日具狀陳報,查封當日地政人員表示,649地號土地上有鐵皮屋,其門牌應為高雄市大社區中華路117巷27─1號,土地為持分狀態,使用關係不明;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僅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8.
649地號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9.
649地號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