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4年4月16日指界時陳稱本件51地號土地有二間兩層樓建物 (門牌號碼為旗楠路82之8號,玄天宮)座落其上,另53及56地號土地現均為旗楠 路,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51地號土地上有建物不在估價及拍賣範圍內,該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請投標人注意。如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 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 件,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 六、本件53及56地號土地現均為既成道路,係供不特定之人車往來使用,拍定 後均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