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申301

高雄市大社區大社段975-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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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0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6
保證金:
7.2
總坪數:
2.2
坪單價:
16.5萬/坪
持分地坪:
2.2 坪
總現值:
24.9 萬
拍後增值:
-11.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住一)
王曉曉
王曉曉
法拍專員
經紀業:曉曉不動產
地 址:高雄市大埤路32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大社區 大社段 975-4地號,面積 265 m2,持分 9/504,26 萬
(住宅區(住一) )
2.
高雄市 大社區 大社段 975-5地號,面積 66 m2,持分 9/504,5 萬
(住宅區(住一) )
3.
高雄市 大社區 大安段 997地號,面積 73 m2,持分 9/504,5 萬
(道路用地 )
法院筆錄 (7)
2.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4年6月3日指界時陳稱本件大社段975─4及975─5地號土地現為空地,其上並搭有鐵皮屋(門牌號碼為大社區中山路25之
3.
25之
4.
25之2及25之1號),另大安段997地號土地現為既成道路,供人車通行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9.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共有人如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優先購買,如共有人僅能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購買,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另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六、如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執行法院或本公司主張優先承買。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大社區 大社段 975-4地號
265 m2 × (9/504) × 34,500 元 - 26 萬元
= -9.7萬元
2.
高雄市 大社區 大社段 975-5地號
66 m2 × (9/504) × 34,500 元 - 5 萬元
= -0.9萬元
3.
高雄市 大社區 大安段 997地號
73 m2 × (9/504) × 34,500 元 - 5 萬元
= -0.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27
3拍 點交
34.3 坪 / 614.4 萬
2025/8/27
3拍 部分點交
50.3 坪 / 748.8 萬
2025/9/9
2拍 點交
46 坪 / 896 萬
2025/9/10
3拍 不點交
17.6 坪 / 179.2 萬
2025/9/10
特拍 不點交
3.1 坪 / 14.5 萬
2025/8/27
3拍 不點交
14.4 坪 / 134.4 萬
2025/9/9
特拍 不點交
35.1 坪 / 151.1 萬
2025/9/16
特拍 點交
22.6 坪 / 47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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