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87年10月6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732─3地號為大社區翠屏路165巷道路用地,735─1地號位於大社區翠屏路上,2筆土地均供公眾通行。嗣於民國114年3月21日履勘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732─3地號為門牌翠屏路163號建物旁邊之巷道,735─1地號為上開建物前面之道路。又據前案鑑價報告所載,2筆土地屬都市計畫內,732─3地號編定為住宅區,位於翠屏路165巷,735─1地號編定為道路用地,位於翠屏路。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